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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通知公告

非正常户公告

2023/07/09 6.7k 阅读 437 点赞

非正常户公告

可税 税告 〔2023〕 4 号

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,其税务登记证件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。

    特此公告。

税务机关(签章)

二〇二三 年  月  日

非正常户纳税人

序号

纳税人识别号

纳税人名称
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
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身份证件种类
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业主)身份证件号码

生产经营地址

非正常户认定日期

计公告日

1

916540********9265

伊犁优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
李小浪

居民身份证

654122********1015

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七十三团南岗工业园区

2023-06-06

2023-07-03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